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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政辦發〔202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2021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要求,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精準落實宏觀政策,服務“放管服”改革
(一)研究制定和落實財政資金直達、稅費優惠等政策,持續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為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提供支撐。
具體措施:
1.健全常態化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擴大覆蓋范圍,優化工作流程,確保直達資金指標及時分配下達、庫款及時調撥。充分利用直達資金監控系統預警糾錯功能,強化問題整改。(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推進稅費優惠“一戶一策”,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納稅人類型進行分析甄別歸類,實現稅收政策及稅費繳納信息個性化精準推送。深化減稅降費綜合監控平臺應用,實時掌握納稅人、繳費人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情況。除依法需要核準或辦理備案的事項外,稅收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提高非稅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確保減稅降費紅利及時足額兌現。(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加強市政公用行業自律,整治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2021年6月底前上線“口岸收費公示”系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口岸辦、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中小企業融資中涉企服務收費領域重點突出問題專項自查和監管檢查,對違法違規問題綜合采取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實施內部問責等監管措施。強化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暢通違規收費舉報投訴渠道。(山東銀保監局牽頭負責)
5.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整治行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不斷提高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規范性和透明度。2021年2月底前對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開展抽查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中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模式,提高融資便利度和優惠力度。強化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應用,為增加普惠金融服務創造條件。
具體措施:
1.加速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應用,加強風險管控,創新工廠化集中作業、線上自動化審批等業務模式,再造中小微企業信貸發放流程和模式,提高信貸審批和發放效率。(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牽頭負責)
2.完善商業銀行績效評價,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政策。將差異化不良貸款容忍度要求與盡職免責工作有機結合,健全完善敢貸、愿貸、能貸長效機制。完善金融優惠政策操作指引,納入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操作程序,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牽頭負責)
3.開展涵蓋水電氣、納稅、社保等領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廣應用“聯合獎懲”和“信用核查”。積極開展“銀稅互動”,推進轄區主要銀行機構接入銀稅互動平臺,探索推進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評價。(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省稅務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定和擴大就業,擴大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推進新就業形態多元化。
具體措施:
1.落實國家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到證要求,加強就業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務。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按照國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的環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清理對職業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全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統一業務經辦平臺、網上辦事平臺,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信息數據庫信息共享,實現“一點存檔、多點服務”。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對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給予支持、提供便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山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管理服務系統,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技能人才,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拓展外國專家來魯工作通道,對持有外國人才簽證的人員來我省工作繼續免辦工作許可,持續提高濟南、青島市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受理簽發效率。(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提高快速處置和精準管控能力,持續總結推廣疫情防控中服務企業的經驗做法,及時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
具體措施:
1.強化聯防聯控,對出現散發病例的區域,精準快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傳染源追蹤、人員管控、疫點消毒等處置工作。優化客運場所體溫檢測、健康碼核驗、通風消毒等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餐飲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壓實餐飲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優化完善旅游景區、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防控措施。(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減權放權,切實釋放活力和創造力
(五)系統梳理現有審批事項和備案事項,強化實施情況監督。
具體措施:
1.規范行政許可事項管理,2021年年底前編制公布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強化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監督。(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規范行政備案事項管理,編制公布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備案事項清單。(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司法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繼續精簡各類審批,強化審批責任意識。
具體措施:
1.全面推動放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項外,堅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權”。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3號)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組織開展評估,實施效果良好的事項,擴展到其他13市實施。積極承接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研究論證現有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分類實施取消或轉變管理方式。(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制定可由項目單位編制申請材料的事項清單,實現一套材料申報,提升投資項目審批效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對同一階段、同一部門辦理的多個審批事項合并為一個事項。對于能夠通過征求意見方式替代的事項,轉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壓縮審批時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事前審批精簡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具體措施:
1.落實國家壓減涉及工業產品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強制性認證事項要求,大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措施,指導相關企業完成自我聲明評價程序。(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對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根據國家要求實施告知承諾制。落實國家取消零售藥品企業籌建審批,實施分類管理和網格化監管。(省藥監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梳理調整數字經濟領域行政審批、市場準入、檢查檢測、行業監管等權責事項,放寬市場準入。有效治理移動應用程序(APP)重復檢測。指導各市政府修訂完善網約車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委網信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改革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具體措施:
1.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2021年年底前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改革要求,確保改革實效。(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深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積極推進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4.優化企業注銷“一網通辦”系統、稅務注銷等程序,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質量
(九)強化數字化、綜合化、公平化監管,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
具體措施:
1.組織開展全省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檢查。落實國家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執法裁量基準。(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實現部門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動態管理,降低守法誠信企業抽查比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加強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等平臺數據匯聚共享,加快推進風險預警模型構建,建立風險識別、處置和反饋機制,推進常態化、精準化、智能化應用。(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清單、應用清單、聯合獎懲措施清單,提升信用信息歸集應用水平。依法依規做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復及公示工作,對失信企業及相關當事人實施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格限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監管標準體系,推動產品競爭力提高和產業轉型升級。
具體措施:
1.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梳理明確重點監管事項,督促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省級層面重點監管事項清單以及監管規則和標準。(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制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聚焦優勢產業領域,促進先進標準的供給和實施。推動企業開展對標達標,提升參與國家、國際標準化活動能力。(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規范城管執法行為、程序和標準,完善城管執法領域輕微違法不罰和輕罰制度,指導各市建立動態清單,實施柔性執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守住安全和質量底線。
具體措施:
1.加強疫苗全過程監管,選派檢查員入駐在產疫苗生產企業實施派駐檢查,每年對在產疫苗生產企業和疫苗配送企業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組織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苗儲存運輸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抽查。(省藥監局牽頭負責)
2.分析公布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開展重點領域特種設備風險研判和隱患治理。依法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對在生產環節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和重點設備使用單位實施重點檢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醫;鸨O督檢查制度,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組織開展“藍盾行動”,持續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和醫療衛生領域涉及民生問題專項整治。強化危險化學品監管。(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嚴肅懲處有關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具體措施:
1.全面落實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在專利等領域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以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學生用品、成品油、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和支持規模以上食品企業宣貫采用《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加快推動省內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的追溯體系與政府部門管理平臺對接,確保正常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100%加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推進移動應用程序(APP)侵害用戶權益整治行動,對應用分發平臺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利用移動應用程序(APP)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健全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數據安全責任體系,開展網絡數據使用合規性安全評估工作。(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創新包容審慎監管,選取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讓監管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具體措施:
1.研究制定數字強省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數字政府、發展數字經濟、構建數字社會,制定出臺數字山東2021行動方案。(省大數據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研究、制定、落實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適時開展省級試點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力度,加強網絡電商價格行為監管,開展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執法。(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省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運營中心建設,便利企業知識產權信息獲取和運用。鼓勵和支持高校同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共同組建合作團隊,完善以創新度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辦法。全面推進創新券工作,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撐創新創業。優化互聯網網站備案機制,對連續3個月被評為五星級的接入商實行備案免審制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強化互聯網醫院的建設管理,不斷優化互聯網診療流程,推進分級分類管理。(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
(十四)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24小時不打烊”在線政務服務。
具體措施:
1.持續優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推動省、市、縣級政務服務一體化建設。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和跨區域互認共享,完成統一身份認證升級,全面推廣電子印章應用。持續強化“愛山東”掌上服務功能,建立“愛山東”運營生態圈,實現“應接盡接”。兼顧好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眾的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人工指導和服務。(省大數據局、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雙全雙百”工程。圍繞企業、個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務服務圖譜,2021年年底前各推出100件高頻事項集成辦、極簡辦、全域辦。(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多稅種綜合申報、跨區稅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務,完善多渠道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功能,2021年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分類有序推進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省稅務局牽頭負責)
4.不斷提升水電氣暖網等市政公用行業服務水平,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過程網上辦理。外線工程涉及到的審批事項,由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的部門牽頭,實行“一窗受理、并聯審批、統一出件”。(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出臺山東省線上公證服務辦理指引,加快推進高頻公證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研究制定企業公證服務收費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擴大協商收費事項范圍。(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優化醫療服務,群眾可自主選擇電子健康卡、社?ǎê娮由绫?ǎ┛床【歪t,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ǎê娮由绫?ǎ、電子醫保憑證報銷支付。推動電子健康檔案數據庫、家庭醫生簽約系統與電子病歷數據庫、公共衛生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全省通辦”,滿足企業群眾多方位辦事需求。
具體措施:
1.推進國家第二批74項“跨省通辦”事項在我省落地。聚焦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高頻政務服務事項,2021年3月底前推出不少于100項“全省通辦”事項清單,6月底前實現落地,12月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省通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通過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積極與國家部委重點垂直管理業務系統、省政府部門單位自建系統、地方平臺系統對接。梳理對國家部委的數據資源需求,做好國家數據資源在我省的落地應用工作。(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深入推進“一窗受理”“一鏈辦理”“一號響應”,推進更多高頻民生事項“一件事一次辦”。
具體措施:
1.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推動“好差評”制度落實落地,完善工作規范,提升標準化水平。加強評價數據的綜合分析和應用,為科學施策、改進決策提供支撐。(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不斷擴大“一鏈辦理”服務范圍,堅持“成熟一批,運行一批”,2021年6月底前“一鏈辦理”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推動非緊急類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歸并,力爭做到“一號響應”,著力打造便捷、高效、規范、智慧的政務服務“總客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省“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在省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平臺,新增不動產登記主題庫。繼續向信譽優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點并深化服務內容。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暖過戶協同辦理。(省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局、山東銀保監局牽頭負責)
(十七)強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借助大數據篩選等主動發現、及時施救。
具體措施:
1.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和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認定決定。探索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推進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系統電子簽章工作,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業務互聯網終端和移動終端辦理,全面取消紙質材料。2021年全面建成全省統一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醫;鹗崭、藥品耗材購銷存、醫療服務行為、處方流轉、醫;鸾Y算智能監控系統。(省醫保局牽頭負責)
3.依托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將救助政策、救助對象、救助信息等數據資源統一匯聚,構建主題信息資源庫。依托“愛山東”掌上服務,完善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掌上辦”“指尖辦”功能。(省民政廳、省大數據局、省殘聯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提升便民服務水平。
具體措施:
1.優化車檢服務。推廣交車代檢“交鑰匙”服務及交通管理“12123”手機APP預約檢驗。深化“環檢、安檢、綜檢”三檢合一,打造檢測流程最簡最優模式。(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大數據局牽頭負責)
2.提高公共體育場館管理服務水平。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運營模式,提升網上服務水平。完善場館配套服務,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建立應急救治機制,加強對場館工作人員的急救技能培訓,聯系確定定點急救醫院。充分發揮公共體育場館健身站點和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用,加強對健身群眾的指導和服務。(省體育局牽頭負責)
3.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共廁所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按照行業建設標準,建設與城市整體環境協調,內部設施完善實用,充分考慮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廁所。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置保潔人員,積極運用市場經濟手段,探索推廣“以商建廁、以商養廁”等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十九)堅持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穩商工作。
具體措施:
1.開展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法規規章等專項清理,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揮全省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作用,為外商投資企業有效解決用地、用工、用能、融資等問題和訴求。完善企業開辦“一窗通”等系統功能,加快外資企業高頻事項辦理。(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通關作業流程,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具體措施:
1.不斷優化布控規則設置,保持高資信企業和低風險商品較低布控查驗比例。對防疫物資、農產品等貨物優先查驗。采用預約查驗、下廠查驗等方式,綜合運用智能審圖機檢設備進行順勢查驗。不斷完善中國(山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新增小微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申報、金融服務等服務,推廣應用跨境結算、貿易融資、關稅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服務功能。(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口岸辦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開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全省重點出口企業實行“隨報隨批、隨批隨退”。2021年年底前將出口退稅平均審批時間壓減至4個工作日。(省稅務局、省口岸辦、青島海關、濟南海關、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在青島市、煙臺市開展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開展跨境電商平臺、產業園、公共海外倉等主體培育,擴大跨境電商進出口規模。制定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出口海外倉貨物退貨監管細化措施,明確申報、查驗等要求。(省商務廳、省口岸辦、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進一步提高從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境內個人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水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負責)
五、強化統籌協調,狠抓工作落實
(二十一)實施營商環境突破行動。發揮優化營商環境協調機制作用,加大統籌協調力度,針對短板弱項,對標國內先進和最佳實踐,建立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開展專項突破行動。聚焦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舉措,鼓勵各市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持續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增強改革協同性,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同步下沉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合理分配監管力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公開曝光、嚴肅問責。(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梳理分析條例執行中的經驗做法和存在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發揮宣傳引導作用,及時宣介和通報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情況。(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市要完善“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各市、各部門(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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